樂團規章

2012-08-03 11:16

 

~  林明輝弦樂團 樂團規章  ~        2010.12.10修訂

一、入團程度規定

1. 小提琴:以能演奏「維瓦地A小調協奏曲」為原則

2. 中提琴:第一把位流暢,熟悉2升2降之程度者

3. 大提琴、低音大提琴:能換把位者為優先

 

二、團練日期:

固定每個月2次,為每月第1週、第3週之週六 (團練時間不會隨團員方便時間更動;如果指導老師有事,會提前告知,休假一次。)

 

三、團練時間

週六晚上7:00~8:30,由林明輝教授親自指導團練,每次1.5小時。

 

四、團練地點

高雄市弘育音樂教育中心(高雄市三民區清明街4號,近東光國小大門)

電話:(07)396-1279

 

五、團費

1.       團費以半年收取一次(團練12次),團費包含老師指導費、場地費、樂團編譜費。

2.       缺席、退團不另退還費用。

3.       費用:小提琴6000元(半年12次)

 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大提琴:2400元 (半年12次)

(為鼓勵少數族群『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大提琴』參與樂團,故優待參加團費)

 

六、    團員領譜規定:

1. 團員領取樂譜必須簽署切結書,証明在樂團所領取之所有樂譜,僅作為《弘育弦樂團》所須之使用,團員將不能移為他用,勿任意影印、掃描、傳送、外流,如有移為他用,將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
2. 團員在簽妥切結書後可領一份樂譜作為個人練習使用,如遺失將須自費影印。

3. 團練教材(曲):本團樂譜多為林明輝教授親自編曲,團員亦可提供曲目。

 

七、    團練暨出缺席規定:

請假規定:請事先打電話請假。

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