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團規章
2012-08-03 11:16
~ 林明輝弦樂團 樂團規章 ~ 2010.12.10修訂
一、入團程度規定
1. 小提琴:以能演奏「維瓦地A小調協奏曲」為原則
2. 中提琴:第一把位流暢,熟悉2升2降之程度者
3. 大提琴、低音大提琴:能換把位者為優先
二、團練日期:
固定每個月2次,為每月第1週、第3週之週六 (團練時間不會隨團員方便時間更動;如果指導老師有事,會提前告知,休假一次。)
三、團練時間:
週六晚上7:00~8:30,由林明輝教授親自指導團練,每次1.5小時。
四、團練地點:
高雄市弘育音樂教育中心(高雄市三民區清明街4號,近東光國小大門)
電話:(07)396-1279
五、團費
1. 團費以半年收取一次(團練12次),團費包含老師指導費、場地費、樂團編譜費。
2. 缺席、退團不另退還費用。
3. 費用:小提琴6000元(半年12次)
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大提琴:2400元 (半年12次)
(為鼓勵少數族群『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大提琴』參與樂團,故優待參加團費)
六、 團員領譜規定:
1. 團員領取樂譜必須簽署切結書,証明在樂團所領取之所有樂譜,僅作為《弘育弦樂團》所須之使用,團員將不能移為他用,勿任意影印、掃描、傳送、外流,如有移為他用,將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2. 團員在簽妥切結書後可領一份樂譜作為個人練習使用,如遺失將須自費影印。
3. 團練教材(曲):本團樂譜多為林明輝教授親自編曲,團員亦可提供曲目。
七、 團練暨出缺席規定:
請假規定:請事先打電話請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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